金保法講義|13-3|專業性原則|教育訓練
金保法講義|13-3|專業性原則|教育訓練
公平待客原則 R8——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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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V01|池泰毅律師
|教育訓練
01. 持續施以教育訓練,是保險業維持招攬人員專業性的重要環節。
02.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各有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前項教育訓練要點應依業務員招攬保險種類訂定相關課程。」(〈保業規則〉§12)
03.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 1 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保業規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