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法講義|14-3|友善服務|保障高齡保戶|(1) 認定標準

公平待客原則 R9——友善服務原則

· 保險招攬

20220912|V01|池泰毅律師

|保障高齡保戶

01. 本節在內容上,是延續 R4 商品服務適合度原則、R5 告知與揭露原則之討論。

02. 近年來,發生許多對高齡保戶不當招攬所生的爭議,考量到高齡保戶的特殊性,保險業法持續地修正相關規定,以期保障高齡者投保權益。

03. 歷次修正,以 2022 年 3 月份的幅度最大,包括:

  1. 〈招攬辦法〉;
  2. 〈投|銷售注意事項〉;
  3. 〈投|資訊揭露事項〉;
  4. 〈招攬自律規範〉;
  5. 〈投|銷售自律規範〉。

04. 上開法規修正,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一、認定標準

05. 關於高齡保戶的認定標準,可分為三個階段說明。

06. 在第一階段,即 2020 年 8 月 28 日以前,〈招攬辦法〉規定 70歲以上的長者,為高齡保戶。

07. 在第二階段,即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前,依不同商品類型,區分判斷標準(〈招攬辦法〉§6 I (10)):

  1. 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70 歲以上之客戶
  2. 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65 歲以上之客戶

08. 在第三階段,即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後,為了「保障高齡消費者之投保權益,強化保險業招攬作業之控管」,已不再以保險商品類型作為區分依據,而一律以 65 歲作為高齡保戶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