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法講義|2-3|簡介|公平待客原則

· 保險招攬

20220907|V01|池泰毅律師

雖然公平待客原則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力,不過,透過金管會的監督、執行以及評核機制,公平待客原則即使沒有法律上強制力,至少已具有事實上的拘束力,因為公平待客原則的評核結果,會直接影響到金融服務業從事特定業務的資格。

|公平待客原則

01. 金管會於 2015 年訂定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參考。

02. 公平待客原則原訂九項子原則,於 2022 年5 月 12 日修正時,刪除「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銷售原則」,將其內容移列至第四項「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並新增「友善服務原則」以及「落實誠信經營原則」兩項,因此,公平待客原則目前共有十項子原則。

03. 公平待客原則十項子原則如下:

  1.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2.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3.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4.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5. 告知與揭露原則;
  6.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7. 申訴保障原則;
  8.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9. 友善服務原則;
  10.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行政指導

04. 公平待客原則的法律位階是行政指導。

05. 所謂行政指導,依《行政程序法》§165 規定:「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06. 不過,觀察近幾年的發展,本書認為,透過評核機制以及相關保險業法的修訂,公平待客原則的實際影響力,已日趨重要。

|評核機制

07. 金管會於 2018 年公布〈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以利「各金融服務業了解自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情形,是否足以確保客戶在整體交易過程受到對等、合理之公平對待」。

08. 目前,金管會已將公平待客原則列為業務監理及金融檢查事項,以追蹤金融服務業的執行成效,並對外公布執行績效良好之金融服務業。

09. 關於金融服務業執行公平待客原則常見之具體缺失,請參考〈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

|拘束力

10. 雖然公平待客原則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力,不過,透過金管會的監督、執行以及評核機制,公平待客原則即使沒有法律上強制力,至少已具有事實上的拘束力,因為公平待客原則的評核結果,會直接影響到金融服務業從事特定業務的資格。

11. 例一:〈投|投管辦法〉§19 I 規定:「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五、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人身保險業前80%。……」

12. 例二:〈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2 I 規定:「保險業申請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三、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人身保險業前 80%。……」

13. 例三:〈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2 I 規定:「二、人身保險業申請辦理本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四)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人身保險業前 80%。……」

14. 例四:〈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5 II規定:「保險業申請辦理網路投保之資格條件如下:……(三)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財產保險業或人身保險業前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