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法講義|3-1|消費爭議|金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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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V01|池泰毅律師

|金融消費爭議

01. 所謂金融消費爭議,指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間,因為商品或服務所生的民事爭議(《金保法》§5)。

02. 由於金融消費爭議僅限於民事爭議,因此,如果金融消費者向金融服務業請求之標的,為關於刑事、行政方面之請求,則非屬金融消費爭議。

03. 下列主張非屬民事爭議,評議中心應決定不受理(林國全(2019):p.34-35)

  1. 請求金融服務業為一定之內部行為;
  2. 請求評議中心督促金融服務業修正保單借款流程;
  3. 請求內容涉及刑事責任之有無;
  4. 請求內容涉及主管機關之行政督導權責;
  5. 強制執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