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外洩|案例 32|2021 LF 網路賣場

——電子商務

· 個資法案例

20230501(V01)|池泰毅律師

原告主張:(1) 被告經營 LF 賣場,販售床包、寢具、生活類物品。(2) 原告於民國 109 年 9月 16 日登入網站向被告訂購商品。(3) 詎原告於 109 年 10 月 22 日晚間 6 時許接獲來電,聲稱係 LF 賣場之客服人員,先由該人員稱訂單發生問題,需要透過郵局人員協助,否則即會遭到連續扣款,並向提供原告完整之訂單日期、訂單金額、商品品項,令原告信以為真;又由他人致電聲稱自己係郵局人員,由該人指示原告前往 ATM 自動櫃員機操作,原告因此受騙,匯出共 275,038 元。(4) 嗣後原告於 109 年 10 月 22 日晚間 9 時 10 分接獲簡訊「LF 賣場絕對不會以電話要求您提供信用卡號、要求分期付款設定解除,或是以任何理由要求操作 ATM ,若您接到相關電話請萬勿予以理會。」,方驚覺自己提供予被告之個人資料,遭到外洩至詐騙集團手上,爰請求賠償財產上損害 275,038 元,以及非財產上損害 20,000 元。

裁判案號

01. 第一審|台北地院 110 北簡 904(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原告證據

02. 原告提出下列證據:

  • 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 109 年 10 月 19 日至 109 年 10 月 25 日民眾通報高風險賣場;
  • 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 109 年 5 月 11 日至 109 年 5 月 17 日民眾通報高風險賣場;
  • PTT、Dcard 網路貼文。

 

台北地院 110 北簡 904

 

I 非公務機關

II 個資外洩

III 違反個資法規定

03. 原告固然提出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 109 年 10 月 19 日至 109 年 10 月 25 日民眾通報高風險賣場、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 109 年 5 月 11 日至 109 年 5 月 17 日民眾通報高風險賣場、PTT、Dcard 網路貼文等件影本為證,惟此並不足以證明原告遭詐騙時其個人資料即來自被告公司網站系統遭到入侵而致資料外流。

04. 況本件係超商取貨付款等情,亦據被告提出網購訂單資料影本乙份在卷可佐,並為原告所不爭執,是原告並未在購買本件商品時使用郵局帳戶,亦難僅以原告主張其於購買商品後即收到詐騙電話云云,即認原告遭詐騙時之個人資料係來自被告公司,自無從認原告主張可採。

"原告在網路賣場購物時,是採取超商取貨付款的支付方式,可是遭到詐騙時,卻是使用郵局帳戶,兩者(個資外洩與遭到詐騙)之間的因果關係,越來越遠。"

IV 致受損害——因果關係

V 損害賠償

案例整理,謹供參考,個別案件爭議結果,會因為個案主、客觀因素而有不同,讀者進行各項決策前,務必徵詢專業法律意見,以期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