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法講義|9-3|適合度原則|KYC|(1) 應瞭解事項
金保法講義|9-3|適合度原則|KYC|(1) 應瞭解事項
公平待客原則 R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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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V01|池泰毅律師
|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
一、應瞭解事項
01. 適合性義務的第二個端點,是保險業「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
02. 保險業應瞭解要保人之事項,依〈招攬辦法〉§6 I (5)規定,包括:
- 基本資料;
- 投保條件、風險承受等級、交易控管機制、財務核保標準;
- 投保目的及需求;
- 資金來源;
- 高齡保戶識別能力。
基本資料
03. 保險業應瞭解要保人之基本資料,包括: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若為法人者,為法人之名稱、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關係;
- 若保險契約係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至少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基本資料。
04. 由於在招攬過程中,保險業不可避免地會蒐集要保人之個人資料,這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議題,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