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法講義|9-3|適合度原則|KYC|(1) 應瞭解事項

公平待客原則 R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 保險招攬

20220911|V01|池泰毅律師

|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

一、應瞭解事項

01. 適合性義務的第二個端點,是保險業「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

02. 保險業應瞭解要保人之事項,依〈招攬辦法〉§6 I (5)規定,包括:

  1. 基本資料;
  2. 投保條件、風險承受等級、交易控管機制、財務核保標準;
  3. 投保目的及需求;
  4. 資金來源;
  5. 高齡保戶識別能力。

基本資料

03. 保險業應瞭解要保人之基本資料,包括:

  1.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若為法人者,為法人之名稱、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2.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關係;
  3. 若保險契約係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至少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4.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基本資料。

04. 由於在招攬過程中,保險業不可避免地會蒐集要保人之個人資料,這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議題,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