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 Case 007. The D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 proposes a DKK 1.2 million fine for Danish taxi company

GDPR:§5(1)(b) (purpose limitation)、§5(1)(c) (data minimization)、§5(1)(e) (storage limitation)

· 個資法,GDPR,GDPR 案例

日期:25 March 2019

國家:丹麥

關鍵字:目的拘束;資料最小化;儲存限制

GDPR:§5(1)(b) (purpose limitation)、§5(1)(c) (data minimization)、§5(1)(e) (storage limitation)

裁決:行政罰鍰(DKK 1,200,000)

摘要:

(1) 丹麥監管機關建議對 Taxa 4x35 公司課處 DKK 1,200,000 之行政罰鍰,因為該公司未刪除 8,873,333 筆之乘客個人資料。

備註:大多數歐洲國家的監理機關,其本身即可對控管者處以行政罰鍰,但是愛沙尼亞和丹麥則有不同的設計。在這兩個國家,監管機關在調查和評估案件後,應將案件移交警方,由警方審查是否足夠證據可對控管者提出指控,最終,仍由法院決定是否課處以及課處若干之罰鍰。

(2) 在調查過程中,Taxa 4x35 公司表示,用於預約計程車以及支付車資的個人資料,會在蒐集兩年後予以匿名化處理,因為再也沒有利用的必要。

(3) 不過,Taxa 4x35 公司的實際處理方式,只是在兩年後刪除客戶姓名,而不包括電話號碼,因此,乘客的搭車資訊(包括地址等),仍可透過電話號碼回溯至特定乘客,這些資料要等到五年後才會予以刪除。

(4) Taxa 4x35 公司表示,未將電話號碼予以刪除,原因是該號碼是整個系統資料庫的關鍵,因此,保留客戶電話號碼對該公司的產品及業務發展是必要的。

(5) 不過,監管機關認為,基於資料庫系統需求而將乘客的個人資料(電話號碼)儲存超過三年,是無法接受的,(在本案中)有大量的個人資料是在沒有客觀目的的情況下被儲存,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