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 Case 012. Danish DPA set to fine furniture company

GDPR:§5(1)(e) (storage limitation)、§17(1)(a)(personal data are no longer necessary)

· GDPR,個資法,GDPR 案例

日期:11 June 2019

國家:丹麥

關鍵字:資訊系統;儲存限制;不當處理

GDPR:§5(1)(e) (storage limitation)、§17(1)(a)(personal data are no longer necessary)

裁決:行政罰鍰(DKK 1,5 million)、命令(刪除個人資料)

摘要:

(1) 因為 IDdesign(某家具設計公司)未依法刪除 385,000 位消費者個人資料,監管機關因而建議對其處以行政罰鍰。

備註:大多數歐洲國家的監理機關,其本身即可對控管者處以行政罰鍰,但是愛沙尼亞和丹麥則有不同的設計。在這兩個國家,監管機關在調查和評估案件後,應將案件移交警方,由警方審查是否足夠證據可對控管者提出指控最終,仍由法院決定是否課處以及課處若干之罰鍰。

(2) IDdesign 的門市中,有部分已導入新的資訊系統,用以取代舊有系統,但仍有部分門市仍在使用舊的系統。在舊的資訊系統中,儲存消費者過去所提供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郵信箱以及購買紀錄,總數包括 385,000 位消費者。在調查過程中,IDdesign 承認從未刪除前述個人資料。

(3) 由於 GDPR 規定,個人資料的儲存,必須不超過處理個人資料所需的期間,考量 IDdesign 無法說明舊系統儲存前述個人資料的目的,該公司內部也沒有針對資料保存期限設有規定,因此,監管機關認定這些過時的個人消費資訊已無任何儲存必要,因而要求該公司予以刪除,並建議課以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