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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 Case 033. Polish DPA: Withdrawal of consent shall not be impeded

 

2023年4月3日

日期:6 November 2019

國家:波蘭

關鍵字:當事人同意;撤回同意

GDPR:§5(1)(a) (lawfulness, fairness and transparency)、§7(3) (withdraw consent)、§12 (transparent information)、§17 (right to erasure)

裁決:行政罰鍰(PLN 201,000)、命令(遵循資料主體行使權利之要求、適當處理資料)

摘要:

(1) 監管機關對控管者 ClickQuickNow 公司處以行政罰鍰,因為該公司沒有實施適當的技術及組織措施,以確保資料主體:

・ 得以容易、有效的方式撤回處理其個人資料之同意;

・ 請求刪除個人資料(被遺忘權)。

(2) 上述缺失,違反 GDPR §5(1)(a) 規定之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原則。

(3) 控管者違反了 GDPR §7(3) 的規定,因為該公司沒有考慮到,資料主體撤回同意,應該如同其給予同意一樣容易的原則([Right to withdraw] shall be as easy to withdraw as to give consent.),相反的,控管者設計了複雜的組織與技術上的處理方式,因此,該公司並沒有遵守 GDPR §12(2) 規定,促進資料主體行使權利(facilitate the exercise of the subject rights)。

(4) 此外,由於控管者採用的撤回同意機制,是包裹在一連串商業訊息的連結中,監管機關認為,這樣的作法,無法讓資料主體達到快速撤回(quick withdrawal)的效果,而且,當有意撤回同意的資料主體進入連結後,提供給他的訊息也具有誤導性,甚者,該公司還強制要求資料主體必須說明撤回同意的理由,倘若沒有提供,撤回同意程序即告中斷,這是法律所沒有的限制

(5) 因此,監管機關認為控管者也違反了被遺忘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