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 Case 052. MARKETING: THE ITALIAN SA FINES TIM €27.8 MILLION

GDPR:§5(2) (accountability)

· GDPR,個資法,GDPR 案例

日期:1 February 2020

國家:義大利

關鍵字:電話行銷;App;當事人同意

GDPR:§5(2) (accountability)

裁決:行政罰鍰(€27,802,496)、命令(適當處理資料)

摘要:

(1) 義大利監管機關以違法行銷為由,對控管者 Tim SpA 處以 €27,802,496 歐元的行政罰鍰。

(2) 監管機關收到對控管者 Tim SpA 數百起的投訴案件,爭議類型,包括:

  • 當事人收到未經同意的行銷電話;
  • 當事人雖然已經選擇退出(opt-out)——即曾經同意行銷,但後來表示拒絕,但仍然收到行銷電話;以及
  • 當事人已經明示拒絕接受行銷電話,卻仍然收到行銷電話。

(3) 監管機關調查後,認為控管者對於處理個人資料的基本要求——當責性(accountability),並不熟悉。

(4) 監管機關認定,控管者委任的電話行銷中心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進行聯繫——在某案例中,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就接到了155通行銷電話;有大約二十萬件案例——雖然不在 TIM 的電話行銷名單內,當事人卻還是收到行銷電話。

(5) 監管機關還發現控管者其他違法行為,例如:

  • 未能監督電話行銷中心的內部管理以及更新黑名單——例如當事人已經明確表達不想收到行銷電話——等行為;
  • 當事人必須明確表示同意,才能加入 Tim Party 的獎勵折扣計畫——而非強制加入。

App

(6) 至於使用 App 的部分,控管者並未提供清楚、明確的個人資料處理資訊,而且,關於取得當事人同意的的設計,不夠充分,例如在少數案例中,[竟然]還要求當事人就其同意——包括行銷行為——提供書面文件。

(7) 資料侵害管理系統也被認定為沒有效果,因為在系統設計階段,就沒有將個人資料保護予以納入考量。例如:

  • 控管者的黑名單與電話行銷中心不同;
  • 其他電話運營商的客戶——控管者基於網路提供者的身分取得——的資料儲存期間已經超過法定期間,但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仍然用於電話行銷。

改正措施

(8) 未經當事人自主、明確的同意,控管者不得再將透過 MyTim、TimPersonal 以及 TimSmArtKid 等應用程式所收集的客戶個人資料用於提供相關服務以外的目的。

(9) 控管者有義務檢查黑名單的一致性,並且即時取得電話行銷中心所提供、彙整的名單,以更新控管者自己的黑名單。

(10) 控管者必須重新考慮 TimParty 計畫,使客戶不需要同意接受行銷,就可以獲得折扣或有獎競賽。

(11) 控管者必須重新檢查 App 所有程序,以清楚、易懂的語言,執行 App 的各項處理行為以及處理機制,並且獲得有效的當事人同意。

(12) 為了因應當事人主體權,控管者必須導入技術上及組織上的措施,以確保處理個人資料的品質、真實以及即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