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 Case 097. Norwegian DPA imposes administrative fine to Østfold HF Hospital

GDPR:§24 (1) (implement appropriate technical and organisational measures)

· GDPR 案例,個資法,GDPR

日期:25 November 2020

國家:挪威

關鍵字:適當安全措施;個資外洩

GDPR:§24 (1) (implement appropriate technical and organisational measures)

裁決:行政罰鍰

摘要:

(1) 挪威監管機關對控管者——Østfold HF Hospital——課處 75 萬元挪威克朗之行政罰鍰,因為控管者在 2013年至2019 年間,在電腦系統的安全區域外,另外儲存病歷摘要。本案因為控管者通報資料外洩而開啟調查。

(2) 調查後發現,控管者用來儲存病歷摘要的電腦資料夾,並未設定權限控管(access control),並且與該資料夾有關的存取活動,也都沒有留下軌跡紀錄(log);此外,即使已經不再需要的病歷摘要,也持續留存在資料夾中。監管機關認為,如此長時間的儲存未經遮罩的病歷資料,適足以表明控管者的內部管理系統,確實存在缺陷。

(3) 本案有關的病歷摘要(RfD 名單),均涉及準備出院的患者,內容屬於病人的特種個資,主要有三類,包括:

  • 即時更新的 RfD 名單,每 15 分鐘更新一次,每次包括約 25-30 名患者;
  • 過去的 RfD 名單,時間從 2013 年到 2019 年,內容包括 13,800 位患者,以及 26,598 位已出院患者;
  • 兩份帶有國民身份證號碼以及入院原因的名單,約有 30 位患者。

(4) 以上 RfD 名單(病歷摘要)包括的個人資料,包括:人口統計資訊、患者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城市、所屬部門,以及患者轉診所需的相關資訊。

(5) 由於控管者未對 RfD 名單儲存(及/或臨時儲存)所在的資料夾進行權限控管,因此,控管者內部的 118 名員工可以任意查閱該等名單、資料,其中,大多數人員沒有正式或合理的查閱需求。

(6) 由於控管者並未建立足以防止未來發生類似違規行為的控管系統,監管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罰鍰。